实验室的废水是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各种器皿、仪表、工具、衣服的洗涤及设备有冷却等而产生的,这些废水应按其性质、成分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。下文将介绍一下武汉废水处理中实验室废水的处理要求。
1、凡含有毒和有害物质的污水,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,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,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。
2、酸、碱污水应进行中和处理。中和后达不到中性时,应采用反应池加药处理。
3、凡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,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长短,分为长寿命和短寿命两种放射性核素废水,并应分别进行处理。
4、长寿命放射性核素,且放射性浓度又较高的废水,应将废水集中存放,待到一定数量后,采用净化法处理。
5、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浓缩液,可采用固化法处理。
6、短寿命放射性核素废水,应采用贮存法处理。
7、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处理,尚应符合现行的《辐射防护规定》的规定。
8、生物4级和生物3级实验室的污水,要进行消毒处理。经处理后,污水应符合现行的《医院污水排放标准》的规定。
实验室污水的危害性很大,由于实验室污水具有组分复杂、多变的特性,故它是很难处理的废水之一。处理此类废水的工艺和方法也不是固定成型的。
Copyright © 2018 武汉科瑞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:武汉市江岸区淌湖一村140号 备案号:鄂ICP备17001161号-1